凭证类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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凭证类别

单位为便于管理或登账方便,对记账凭证进行了分类;为适应各单位不同的分类方法,系统提供了凭证类别设置,您可以按照本单位核算需要自定义凭证类别。

 

点击主界面菜单【基础数,】—【凭证类别】或点击功能导航窗中【基础设置】—【凭证类别】,进入凭入类别界面,维护凭证设别信息,包括新增、修改、删除。如图

  凭证类别1-1

 

功能

 新增:点击工具栏【新增别,录入凭证类别信息。如图

  凭证类别1-2

凭证类别名称:必填项,用于解释简称和打印输出。默认为空;允许录入汉字、字母、数字。

凭证类别简称:必填项,显示在[凭证字号]处。默认为空;允许录入汉字、字母、数字。

科目范围限制:提供借方必有、贷方必有、借方或贷方必有、借方必无、贷方必无及借方或贷方必无六种方式。如:收款凭证,用户可以定义借方必有科目为库存现金(1001)、银行存款(1002)。

  备注:启用〈科目范制限制包,指定凭证类别的凭证不存时将自动检查包含科目是否符合限制要求;不符合科目范围限制时给予相应提示。

凭证类别标记:表明证别是否已经使用。

保存:新增凭证类别成功。

取消:新增凭证类别无效。

 

 修改:选中左侧凭证类别信息,点击工具栏【修改】,对指定凭证类别信息进行变更。如图

  凭证类别1-3

凭证类别名称:默认列示新增时所录名称;允许录入汉字、字母、数字。

凭证类别简称:默认列示新增时所录名称;允许录入汉字、字母、数字。

科目范围限置:默认列示新增时所做设置;允许变更。

保存:编辑凭证类别成功。

取消:编辑凭证类别无效。

 

 删除:选中左侧凭证类别信息,点击工具栏【删除】,删除指定凭证类别信息。如图

  凭证类别1-4

点击【是】,删除成功。

点击【否】,删除无效。

 

备注:若某一凭证类别已被凭证使用,则不能删除该凭证类别。